民法典在公证中如何正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

慈溪律师 2025-04-11
法律分析:
(1)在公证中依据民法典界定夫妻共同财产,核心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获取情况。一般而言,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等,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,体现了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共同经济贡献。
(2)对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,遵循“默认共有,约定专属”的原则。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指明只归一方,那么这类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(3)特殊情况下的个人财产,如一方婚前财产、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等,因其具有特定属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(4)公证时需全面审查财产的取得时间、来源以及相关合同约定,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区分财产性质,保障公证的合法性与准确性。

提醒:
公证界定财产性质需严谨细致,不同情况可能影响判断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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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明确判断原则: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或一方所获得的财产,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例如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等。
(二)特殊情况需区分:一方的婚前财产、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、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,属于个人财产,不属于共同财产。
(三)严格审查内容:公证时,要仔细审查财产的取得时间、来源以及相关合同的约定,以此准确判断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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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婚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或一方获得的财产,原则上是共同财产。比如工资、奖金、生产经营收益等。继承或受赠财产,若没明确归一方,也属共同财产。

2.特殊情况,一方婚前财产、人身损害获赔补偿、明确归一方的财产及专用生活用品,属个人财产。

3.公证时,要审查财产取得时间、来源和合同约定,准确判断财产归属,保证公证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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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公证中依民法典界定夫妻共同财产,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原则属共同财产,但有特殊情况属个人财产,公证需审查多方面因素确保准确合法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或一方获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,生产、经营、投资收益,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。继承或受赠财产,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,同样属于共同财产。不过,一方婚前财产、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、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、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,是个人财产。在公证过程中,公证人员会仔细审查财产取得时间、来源以及相关合同约定等,以此判断财产归属,保障公证的准确性与合法性。若您在夫妻财产公证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,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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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证中依据民法典界定夫妻共同财产,关键在于区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一般为共同财产,特定情况属个人财产,并通过审查多方面因素确保公证准确合法。
1.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,涵盖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,生产、经营、投资收益,知识产权收益等。继承或受赠财产,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,同样属于共同财产。
2.一方婚前财产、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、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、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,不纳入共同财产范畴。
3.公证时要审查财产取得时间、来源以及相关合同约定等内容,以此判断财产属性,保证公证符合法律规定。建议公证人员仔细审核各类证据,当事人应如实提供财产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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